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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进行执行的,所以是可以辞职的。 但是员工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无法进行计算赔偿的,所以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
辞职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时效规定为一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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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是因为工伤导致的死亡,可以按照下面规定享受部分工亡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已死亡未做伤残鉴定,不能享受工亡待遇。 而伤残鉴定,是根据职工当前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的情况,对以后的生活工作的影响的赔偿。可是如果死亡了,这个东西无法鉴定是一则,也没有鉴定的意义了。因为不存在劳动能力和残疾一说了。所以,伤残鉴定没有意义,也不会赔付三个一次性赔偿。因为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概念了。 而在你做伤残鉴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应支付给伤者全额工资。剩下就是报销前期的医疗费用了。因为九级伤残的情形,不属于重伤,也不存在家属的补助概念。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已离职可以鉴定工伤等级。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要辞职的,做完工伤鉴定离职比较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按比例进行赔偿。工伤鉴定的申请,可以是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可由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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