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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认证

2021-10-29
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应定为主张保护其主观公共权利而不是主张保护其反射性利益的当事人。即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公共服务等领域,一些原告提起的诉讼客观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益诉讼特征,呈现出以自益为形式、以公益为目的的特征;但在原告主体资格方面,一般仍局限于以自益形式提起公益诉讼,仍坚持原告本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普通公众有不同的独特权益,且该权益受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保护,存在侵犯被诉行政行为的可能性: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除外。因此,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投诉举报等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诉讼中,认可因其法律权益受到侵害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比认可因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更合法。

相关法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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