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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尽管承运人可依据我国《海商法》第八十六至八十八条的规定卸载货物、行使留置权、在留置货物未能充分受偿的情况下向托运人追偿等来行使救济的权利。...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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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对海事和海商案件要怎么处理的回答:按照我国海商法学界的习惯,通常将“d”译为“海事”,将“”译为“海商”。虽然两词在英语国家的含义已经基本等同,但作为中译词,从中文的语意考察,“海商”与“海事”在融入中国本土化语境的过程中,其字面含义以及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用语解释,却衍生出了自己独特的内涵。最典型的就是对两个词所做的狭义和广义的理解。所谓狭义的“海事”,通常指造成航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包括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残骸打捞、共同海损等而广义的“海事”,则泛指与海有关的活动。狭义的“海商”,一般是指与海相关的商业活动,如海上货物运输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保险等广义的“海商”则是指与海上运输或船舶有关的活动,侧重于商业行为,但不限于商业范畴。人们在使用这两个词的时候,根据特定的情形,取其特定的含义。
海商法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了90天的追偿时效,长久以来,我国理论界和海事司法实践对该“90天追偿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进行了充分探讨,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复函的形式对原纠纷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情况下如何起算追偿诉讼时效予以明确,然而,理论或实务中却鲜见对该“90天追偿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讨论。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法院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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