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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政府最新修正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 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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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的工资支付。
一、陪产假几天、陪产假规定、国家法定陪产假多少天?陪产假规定:1.市计生委没有关于男性陪产假规定;2.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是指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的奖励;3.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4.比如,男方休10天陪产假,女方只能休20天。二、法律规定陪产假、新劳动法陪产假规定上海陪产假天数:
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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