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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转让股权:一般可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且该协议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实际出资人对股...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从立法意图上来看,隐名股东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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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 因此,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应认定被记载人为公司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
隐名股东股权转是合法的。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享有股东权利,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名义出资人私自处分股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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