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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有权将房屋另行租赁给他人,有权让你走,因为你的租赁期限已到期,出租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你;至于装修的问题,主要要看看你们...
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应由出租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间折价赔偿装修款。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过错。因此您需要先明确以下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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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装修、装饰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1)非所有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追加附属物,财产所有者同意追加,关于归还财产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也无法协商,可以拆除的,可以命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扣财产所有者,财产所有者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装饰物构成附属合同的,其归属适用附属制度解决。租赁合同正常结束时,以住宅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的租赁人违反合同结束时,应根据违反合同责任的原则,租赁人应根据装修的现存价值全额赔偿的租赁人违反合同结束,装修利益不能享受的是租赁人自己的违反合同行为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未形成附加装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已形成附加装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由双方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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