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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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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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