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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
公诉案件一审开庭后,一般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因犯罪涉及面广、交通不便或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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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通常情况下公诉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在侦查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此时,检察院一般是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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