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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效力?

2022-03-17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时,应区分取得的时间,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所以对公积金进行分割时应采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储蓄的处理方法,通常可由一方享有该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给对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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