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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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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大多数是拘留后刑拘,判罚半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找对关系和人员,可以取保候审,办理缓刑处罚。
所谓居间行为是指居间人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成功的行为。居间介绍行为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为他人购买毒品而介绍卖主:一种是为他人出售毒品而介绍买主; 还有一种是兼具有为吸毒者介绍卖主和为卖毒者介绍买主两种性质的行为。 因此判断居间行为的性质,应当根据居间人的主观目的、心态,行为的客观表现及行为的实际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1、居间人受吸毒者委托,或者未委托而主动为吸毒者提供毒源信息,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下线,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2、为以贩毒品为目的而寻购毒品的人介绍毒源信息的,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居间人受贩毒人员的委托联系买毒人,从而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得利益,只要居间人明知委托人目的在贩毒,对其行为就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4、如果买毒者将毒品交给居间人,居间人以更高的价格交给卖毒者,或者相反以更低的价格买进,从中谋取了利益,直接以贩卖毒品罪处罚。
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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