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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具体数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没有约定的,一般可以根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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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房屋买卖违约金具体数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没有约定的,一般可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但得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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