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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担保法》21条处理,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
交错要约不存在合同关系,交错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相对人为要约,是指相对人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要约的现象。如果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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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法律关系是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三方面当事人的担保关系,此类关系建立的时候,各方当事人一般签署了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担保人、担保人与债务人签署。
1、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生效时间。 2、首先,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其次,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之后,合同生效。 5、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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