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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十)“三投靠”人员落户1、居民户口簿2、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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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来处理户口问题。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夫妻户口投靠进的方式在《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武汉。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系列之一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二、受理部门派出所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二)所需材料: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2、结婚证(含复印件);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七、公章“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八、文书《准予迁入证明》九、收费标准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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