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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负责债权债务的承担

2024-12-11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但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然而,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中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另外,公司还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n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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