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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关于房屋质量保修时间的长短,依照《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三条:“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该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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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商品房装修工程、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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