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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江苏养老保险,具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二)社会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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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母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话,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2012)》的规定,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所以,综上所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待遇:一是丧葬费6000;二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为14000;三是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徐州的标准为1300。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调整从市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按照规定,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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