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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应适格。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重视黑白合同。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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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我98年参加学校全额集资建房,99年入住。现在建筑施工方起诉我和学校,要求支付欠交的工程款。按学校和施工方计算,我还欠施工方6000元工程款。我要求看工程预决算会计报表,他们不给。另外,施工合同是学校与施工方签定的,我并没有看到,只在集资建房方案上签过字,方案没有写清法律责任,我是否可以当被告?我楼上住户搬入后2000年发现我的卫生间渗水,我多次找学校和施工方交涉,至今没有解决,我是否可以反诉施工方和学校?反诉是否可以当庭提出?是否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望高人指点,并提供法律依据3月10日要开庭了!全额集资建房一般是指按成本价全额集资建设的住房,不享受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职工个人拥有全部产权,住户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集资款。施工合同是学校方和施工方签订的,如果是单纯的拖欠工程款的,那么施工方应当以学校为被告而不应当以住户为被告。被告没有什么资格的问题,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就会通知被诉人参加诉讼,即使被告主体不适合也只有在审理时才能区分。关于房屋漏水的问题,要具体的分析漏水的原因,如果是主体质量的问题,则可以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如果不属于主体质量问题,可要求物业进行修缮,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修缮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其他邻里用水不当造成的,则可以和邻理协商,如不能解决则可以起诉。至于精神损害的问题,导致精神损害的原因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你的情况来看,物质损失的确可以导致精神损害,但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只能要求物质赔偿,由于你的情况不明,因此,如果起诉的,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赔偿和赔偿的数额则由法院来判定!补充,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诉,反诉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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