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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解散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来给予补偿,每达到一年就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提前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法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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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半年的部分算1年,不满半年的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提前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应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上述劳动债权优于国家税收等债权清偿。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因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并非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亦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提前解散员工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在清算程序中,公司需要清理的债权债务还包括“劳动债权”,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同时,上述“劳动债权”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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