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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
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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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履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限制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4.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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