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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货币的,我们应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违约,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交付...
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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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货币时,应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违约,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二)交付房屋的,应当对房屋面积、户型、位置、房屋质量、装修情况等约定清楚,在和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明确,如果不明确不要签字,不要盲目相信拆迁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凡是没有写到协议里边的都是不算数的,如果履约期限届满,拆迁方仍然没有支付补偿款或者进行安置的,要第一时间找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如果确定对方拖延履行,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房子是不是自己购买,还是开发商负责给建设也是不同的。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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