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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退的 .《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辞退员工手续如何办理, (1)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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