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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定损的程序每个省份的做法都不一样,但是也不会相差太多。如果涉及到调解或者诉讼方面的,交警队和法院就认定物价局的评估是唯一的证据。 1、...
向物价局申请审批收费标准的申请书,主要要写明以下几点: 1、小区停车场车位基本情况;车场部位及可停放车辆的车位数量。 2、拟定的收费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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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价局丧葬费定价标准: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第5条 领取对象是指在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继承人。 第6条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丧葬补助金: (一)死亡前已停止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服刑期间死亡的; (三)从事违法活动死亡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其他事项仍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价格鉴证费的复函》(鲁财综[]62号)的规定执行
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及标准如下: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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