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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够:户口迁入投靠的,必须有户主出具的认可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解决; 2、在房东(户主)无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人员,是不能迁入...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资料准备:1、基础证明书(资料):当事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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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要办理去派出所。具体的材料给您讲一下:迁出地材料:户口本(孩子的)、身份证、迁出证明(迁出地办理)迁入地材料:户口本、房产证(你的或者家人的)、迁入证明(迁入地办理)、回执单(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地派出所回收)、村委会证明。以上所有的程序可以让家里办理,自己不必要来回跑,一般15天左右就能全部办理好,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先办理迁入证,然后办理迁出,不然迁入的不让你入,迁出的不让你落
可以搬家。当事人想把户籍转移到原籍地,需要本人和户主,在当事人的身份证、户籍簿、结婚状况证明书、原籍定居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定居手续,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向当事人发行定居转移许可证。当事人或户主凭准迁证及以上证件材料,回当事人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后,当事人或户主回到原籍定居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定居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取消户籍登记。公民从农村搬迁到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招聘证明、学校的招聘证明或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搬迁的证明,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搬迁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居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在三天以内,农村在十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没有转移证明书的公民,向转移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1、复职、转职和退役军人、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行的证明书2、从海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和入境证明书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在释放机关发行的证明书上。第十九条市民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分户、失踪、回收或其他原因引起户籍变更时,户主或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先,你要确定你能不能迁出来,其次你还要确定你能不能迁回去。 不管是怎么迁移,对你来说,迁出来到潍坊城镇户口,你必须符合潍坊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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