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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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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如果村委不发放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相关
具体标准请咨询国土部门。(0373)征地不需要经村民会议同意。首先,应了解什么是征收土地。所谓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还明确规定土地不能买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此可见,征收土地是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为各项建设提供国有土地的重要途径。所以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手段,依“征地公告”形式公开告知,听取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当前,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不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征收土地是有条件的,农民朋友应了解以便监督。征收土地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县人民政府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涉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具备了上述条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发现土地补偿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可能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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