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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09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时间是奖励为男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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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独生子女奖励: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岁,每月给予独生子女10元保健费,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可以要求其出具该规定文件。
全面二孩放开后,对于很多不愿意再生二孩的夫妇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还会继续享用吗?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该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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