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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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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总之,全东莞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肯定是没有统一的报价的,在东莞市政府制定的补偿办法当中,也是站在宏观的角度上规范了东莞市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工作。在政府组织的拆迁工作当中,也充分考虑到了产权过渡期内民众的一些合法权益,水电费,房租等这些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标准计算的。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 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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