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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1、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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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买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 (二)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 (三)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四)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条件包括以下四点: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享受一宅。按照法律规定,在农村应该享受房屋买卖权利的人, 1、必须是本村的村民。 2、这个人在村里没有住宅。 3、再一个是本村的居民因为结婚、分居、分户这样也可以购买房屋;同时规定卖房的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另外对于不属本村村民可以在本村享受宅基地,国家有几个特殊规定: 1、是在外面当兵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村里没有居住的情况下可以购买; 2、是退离休的干部、职工,回原籍落户的,在农村确无房居住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3、其他的几种情况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特殊规定的。否则其他人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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