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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适用条件: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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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对于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者来说,减刑只适用于:第一,限制、拘留、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和缓刑两年的犯罪者。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刑的种类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间的长短限制的第二,在被判刑期间,被判刑的犯罪者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刑或者被判刑,减刑就没有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罪犯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为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况。相对来说,减刑也叫减刑。刑法规定,受到限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减刑,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两者居住,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称为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一、适用减刑的条件有哪些(一)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分为弹性减刑和硬性减刑两种。弹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硬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应当适用减刑。(三)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对犯罪分子适用减刑的时候,必须遵守刑法对减刑规定的限度条件,即减刑的幅度必须适当。减刑的幅度过大,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容易,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减刑幅度过小,又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难,同样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二、对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减刑1、未成年罪犯认罪服判,遵守教育改造规范,积极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未成年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减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认罪悔罪,并有真诚悔罪的实际行动,也可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短缓刑考验期。2、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的未成年罪犯,2年期满,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即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可以减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2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对未成年罪犯减刑时,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一并酌减,但酌减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6个月以上为宜。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成年,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因余刑不满2年继续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对其减刑,仍然可以适用对未成年罪犯的从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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