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按照下列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及其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包含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二)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和报告、调查处理;(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四)危险作业场所、重要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管理;(五)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六)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以及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对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搬迁或者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0人已浏览
2,29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