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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你起草合同,双方对相关事宜约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种情况是购房者支付部分首付款后,开发商替购房者付清剩余首付款,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此后购房者再在约定时间内,将剩余首付款还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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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期付款买手机风险规避,出卖人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躲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也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然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往往是弱者,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分期付款买手机风险规避——买受人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出卖人有可能就提出自己在因买受人的过错而解除合同时有权抵扣已收取的价款或者请求买受人支付一定金额赔偿的条款。如果这种约定过于苛刻,则就会对买受人不利。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均衡,法律应当限制合同的有关约定显失公平。除合同法总则中有关显失公平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规定可以起到这方面作用外,本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分期付款买手机风险规避,出卖人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躲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也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然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往往是弱者,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分期付款买手机风险规避——买受人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出卖人有可能就提出自己在因买受人的过错而解除合同时有权抵扣已收取的价款或者请求买受人支付一定金额赔偿的条款。如果这种约定过于苛刻,则就会对买受人不利。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均衡,法律应当限制合同的有关约定显失公平。除合同法总则中有关显失公平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规定可以起到这方面作用外,本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首付一成”,“零首付买房”……对于不少刚需购房者而言,看到这样的宣传字眼,自然非常心动。现在很多为了吸引购房者,纷纷以“买房首付分期”为噱头博眼球。那么,买房首付分期是什么意思买房首付分期有风险吗“买房首付分期”并非降价,更不是减免首付款,其本质是在开发商垫付之后再分期还给开发商。正常情况下,按揭首套房的购房者需要在签订购房协议书后一个星期内交清首付款,而在“买房首付分期”活动下,购房者缴清首付的时间可以宽限至6个月、12个月,有的开发商甚至放宽到3年,且为免息延期。因此需要购房者认真推敲合同内容,同时还得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开发商提出的要求。而如果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则应该放弃置业计划,以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的首付款而违约。开发企业以分期首付促销的行为变相降低了房贷准入标准,但存在借贷安全隐患,请购房人慎重选择以分期首付的方式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垫首付这一时间段内,对开发商资金链的要求更为严苛。提醒广大购房者,很多开发商推行“首付分期”方案,要求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垫资协议,作为置业者,一定要充分了解垫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垫资的期限、垫资有无利息、违约责任的设定等内容。购房者要多多注意下面几点,首先,如果一个开发商推出“首付分期”的方案,一般情况下,垫资是没有利息的,如果宣称“首付分期”后又约定了垫资的利息,那么这家开发商则涉嫌虚假宣传;其次,“首付分期”交款的性质是房款,而不是定金、意向金或诚意金之类的,签订的合同、交款的收据一定要保存好以备产生纠纷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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