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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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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协商解决不成尽快起诉。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 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 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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