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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然后偿还合伙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债务,并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
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要出售所有资产,然后分配。合伙企业资产分配顺序如下: (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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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规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按照《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几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未在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完成的事务。(3)清理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和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1)合伙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仍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4)合伙企业所欠的损失。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和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金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应当消除责任。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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