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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
对夫妻双方的内部关系,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根据债务的产生和使用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比例。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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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2、”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债务应当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3、相反,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家庭里的债务,如果是用于特定两人夫妻家庭生活上的生产或消费支出,则应划定为这两人夫妻家庭的共同债务。未分家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应当为共同债务。既然属于家庭财产,共同经营,那自然债务也属于家庭共同的,大家一起承担。家庭共同债务应以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而并不是用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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