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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双方的内部关系,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根据债务的产生和使用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比例。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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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清偿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综上所述,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二十四条补充了两条规定,夫妻一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为吸毒、赌博所欠的债务,人民法院对第三人的主张权利申请不予支持。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不用承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应该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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