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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宅基地使用证必须要办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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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如下:1。向村委会写一份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村负责填写《宅基地土地批准书》的签署意见,村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进行了审查。乡镇政府根据报告材料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主任签字,乡(镇)主任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收后,进行数据审查,并到现场进行调查。5、经审查、调查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6、经批准后7天无异议的,国土资源到现场放线,允许开工建设。7、建设完成后,报国土资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农业和住房部组织有关材料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一个家庭拥有一个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农村村民建设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应当协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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