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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每周的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为上午的八点三十分到中午的十二点,下午的上班时间为下午一点到五点;周六的上班时间为上午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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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局低保申请需要(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
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在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三、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手续。 四、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核定,向地税部门提供征缴依据。 五、负责建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业务台帐、缴费记录。 六、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支付、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年度基金预算决算报表。 七、负责审核办理参保人员退休(职)养老金核算、建档,住院审批,待遇核定,费用支付。 八、负责社会保险稽核,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参保人员住院核查,待遇支付。 九、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员工合法生孩子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给予夫妇非现场居住的男性20天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在女职工生孩子满一岁之前,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上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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