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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法律允许的误差是上下百分之三。 如前所述,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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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开发商在产品宣传中,总会提到精装修标准为×××元/平方米,但是,业主在收房时,看到开发商承诺的家具品牌或档次有所改变,总会质疑开发商宣传存在水分,实际装修标准达不到承诺。 由于目前在售楼盘大多为期房,在签约时,部分设施设备可能还未开始招标采购,开发商并不会承诺具体的装修标准,而是以“同等价格”或“同一品牌”作为承诺。这为纠纷埋下了伏笔。 《精装修商品住宅法律实务研究》认为开发商应该明确装饰、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如果因为设计需要改变产品,则需要通知购房者,征求他们的同意。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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