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有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有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是二种不同的合同。根据《》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从签定之日都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可撤销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但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其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但是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第55条,如果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放弃撤销权,则合同仍为有效合同。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