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严厉打击这项犯罪活动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
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为: 1.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2.本罪侵犯的客体,应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情形,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监管秩序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