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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的填写应当包括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需要重点注意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与面试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使用者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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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共同完成合同内容的填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手写修改。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修改,但劳动合同修改方式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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