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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欧陆法系法律体系中,一方当事人得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规范此类权利发生、进行及消灭之法律即为债法。本于...
共同债权的概念:共同债权是数个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各债权人必须共同行使权利,对外关系上无各债权人应有部分的债权。该定义表明了:第一、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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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2、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一个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共同债权的概念:共同债权是数个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各债权人必须共同行使权利,对外关系上无各债权人应有部分的债权。该定义表明了:第一、共同债权属于多数人之债。根据主体的多寡可以蒋宅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该定义中表明了数个债权人,能够直观的表明共同债权的多数人之债的特点。第二、共同债权产生的前提是共同关系。作为共同共有债权,债权人之间存在共同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关系势必以共同关系为前提。第三、共同债权的各债权人行使权利时必须全体一致。共同共有具有不可分割的共有权性质,各共同共有人都享有共有权,这种共有权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个别债权人对共同债权来说无任何权利,至少不存在独立的权利。第四、共同债权在对外关系上无债权人应有份额。共同共有的特色使得共同债权在对外关系上不存在各债权人的份额。因此,债权人不能单独行动行使权利。也不能仅向个别债权人履行,否则将承担再次履行的风险。第五、共同债权是债权之一种的形式特征。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共同债权就是共同债权人共同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共同债权理所当然具有债权的内容和特征。第六、共同债权是单数债权。依据各主体能否独立发生其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一切之效力为准,如其效力就各主体能独立发生着,为复数之债,否则为单数之债。共同债权的多个主体只有共有权而无独立的权利,共同债权之主体之间不能发生其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一切之效力,因此,共同债权是单数债权。
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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