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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1.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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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1.集体企业改制是属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过程中的特殊产物,集体企业改制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已经有许许多多的实际的例子。2.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所以,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关键是看企业进行的是哪一种的具体类型。而且,每个地方会根据地域不同略有不同。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
集体企业改制安置费用核定测算标准(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含三年)的在岗、离岗职工的安置费用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含三年)的职工,按其距法定退休月份,每满一个月补贴当年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70%。(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的在岗、离岗职工的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费用标准如下:1、若本人月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1)人员安置成本低于评估后净资产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人员安置成本高于评估后净资产的,按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本人月工资高于上述标准的,按本人月工资标准计算。2、若本人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本人月工资标准计算。3、若本人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安置费用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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