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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法定造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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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卫生部门,提交的材料有:由医疗机构现任法人代表和拟任法人代表共同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加盖红色公章),拟任法人代表个人材料(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简历、在编证明或非公职人员等相关证明),拟任法人代表名下的,能满足该机构设置时投资预算的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毕业证,49周岁以下女性计生证明,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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