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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
1、无效婚姻的财产可以先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但是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该按照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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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3、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4、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意见】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对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制作调解书,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法院进行及时判决。但是对于部分财产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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