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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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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二)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无效分割财产法律规定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经法院判决认定无效婚姻的,关于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法院一般不予以处理,告知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2)无效婚姻当事人对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的部分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大成协议的,法院将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3)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依法应为当事人乙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外,按一般共有处理。但涉及分割重婚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将重婚方合法配偶应得的财产从重婚期间所得的财产中析出,不应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合法配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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