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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
由于无效婚姻财产人民法院判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关系,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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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分割一般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婚姻无效,并不能按照婚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按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婚姻法》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无效婚姻没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生存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失者的原则作出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然,并非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事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失程度,妥善分割。关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债权债务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完全由个人支配,另一方不承担权利或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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