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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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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从加强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面看,应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提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因此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一步到位,生育女职工有关证明直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但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力量不足,尚不具备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的条件,因此作为过渡办法,可以由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再分别按标准发给生育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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