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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
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工伤造成的损失,单位承担。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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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想补缴社保的话,您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协商不行的话,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的;当然,您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经济赔偿金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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