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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其文字的字形、发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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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下: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商标侵权,可分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侵权罪,若触犯了商标侵权罪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一、构成商标侵权涉嫌的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该罪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的。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该罪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二、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增加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也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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