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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土地使用证上加名字。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房地产所...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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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条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加名字吗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1、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土地使用证上可以添加名字。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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